2009年7月28日星期二

首相的降20%街頭罪案

Freddy同學: 老師, 首相說要2010年降20%街頭罪案, 你怎麼看?

張老師: 怎麼看? 你應該問我信不信.

葉同學: 老師, 街頭罪案的定義是什麼? 街頭示威算嗎?

張老師: 嗯... 那就要看是誰示威.

彭同學: 那街頭罪案可不可以包括裸奔, 性骚扰, 在路边賣色情VCD?

張老師: 哦! 那在回教國里會被判十年牢獄之災, 不是開玩笑的哦! 彭同學不要什麼都想歪, ok?

林同學: 那打劫算嗎?

Dawon同學: 那要看在那里打劫, 在銀行里是刑事案, 只有在路边打劫的才算.

Janice同學: 那如果銀行打完了繼續再去路边搶, 那怎麼算?

黃同學: Hello, 一半一半啦! 那還要問.

Susan同學: 那攫夺案肯是囉, 還有也就是說私會党在小巷里開片也算, 因為那也在路边嘛.

芳同學: 這樣很亂哩! 不要管啦, 重點是那20%.

鄭同學: 對, 因為根據統計數字街頭罪案佔了所有罪案的17%.

張老師: 切入重點, 也就是說, 17% 里的20%, 看到問題了嗎?

戴同學: 算一算, 也就是只降3.4%總罪案?

黃同學: 哇, 這樣看來沒什麼大不了嘛! 只要不批准示威就行啦, 因為目的是...

全班一起喊: 只降20%街頭罪案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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